各有关单位:
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确立的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并顺利举行了全国首次统一考试。
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考试的人员顺利通过全国统考,我中心将于2015年5月18号举办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2015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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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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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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