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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更新时间:2024-12-18 17:06:41 浏览次数:9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李村
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代办费具体沟通
一,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 、有符合 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
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
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报的资料:1、《青岛市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申 请表》2、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3、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4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批复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6、危
险废物收集方案 7、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操
作规程
三,审批程序:(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
事危险废 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第三条要求的证明材
料。(二)、市环保 局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
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 施进行现场核查。(三)、根据实际需要组织
专家论证,并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 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四)、由市
环保局放射辐射与危险废物污染管理科提出初 审意见并报主管副局长审
批。(五)、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 予以公告;不符
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注:1、证明本单位有 3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证明本单位有
符合交通主 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
证明本单位有符合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 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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