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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社保补缴,子女入学社保,生育保险补缴

更新时间:2015-11-03 10:00:34 浏览次数:342次
区域: 青岛 > 城阳 > 城阳
我中心专业提供下列服务:
退休养老保险补缴(补缴1-20年养老保险)、补缴社保、补缴公积金、子女入学社保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公积金提取、工伤保险、落户青岛等政策咨询服务。
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1、计划内生育发生的诊疗费用。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早期检查报销157元,中晚期检查报销375元,累计为532元。)
  2、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诊疗费用。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顺产报销2000元,剖腹产报销3800元)
  3、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当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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