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简介
美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类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企业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一.申请条件
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一定规模(具体建议企业拥有10名雇员以上和每年营业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行业的限制;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经商经验和管理经验;
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
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
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在25-50岁之间。
注:针对于国内没有公司的申请人,只要他是管理人员,学历为大专以上,均可在我上家集团公司旗下多个公司作为其后盾聘用他为公司作为高管人员并进行培训指导后以L1签证派遣到美国。
三、美国移民项目说明:适合美国移民法推出的移民项目;适合公安部资质要求的境外安置。
考虑到新移民出国之后举目无亲,孤苦无依靠 ,我公司想方设法,通过海外公司为新移民安置就业、住房、购车、保险、驾照等相关事情,想客户所想,为客户解忧。
四、郑重声明:我司是移民公司,不对境外派遣劳务,只负责移民办理。关于我司成功办理的新移民的安置就业,是由我司的海外合作公司按照当地情况安置。
美国技术移民(L1签证+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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