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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会计培训学校儒子轩会计培训会计职称培训

更新时间:2018-07-17 09:12:24 浏览次数:32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李村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书院路苏宁生活广场A座15楼1504
青岛中级会计培训机构|青岛初级会计培训班|青岛儒子轩会计培训
青岛儒子轩培训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操、中级会计、管理会计、税务师等课程
电脑开设信息化办公、平面设计、装潢设计、网页设计、程序设计等课程
学校针对学习群体自主研发了教辅材料并且全年采用无重复真账教学,让学员在做账的过程中直接、快速地掌握会计知识。
本课程包括考前冲刺班和考前串讲班,提升学生通过率。学完之后快速得到会计初级职称证书,实现每个学生的梦想。采用新颖教学方式,“实践主导、辅助理论”,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得到众多学生与家长的高度认可与一度好评。为大家提供专业的、系统化的会计知识。
为落实《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以下简称《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烟叶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烟叶税法》规定,税务总局对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发布,同时取消了《烟叶收购情况表》。
  二、调整内容
  对比《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法》在内容上未作实质性改动,所以此次申报资料只涉及文字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金额”调整为“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二、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购买金额”一栏。
  三、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应入库税额”调整为“本期应补(退)税额”。
  四、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和“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调整为“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五、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代理人身份证号”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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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青岛市李沧区儒子轩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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