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处理或确认贸易双方的资质
1. 国外发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发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
2. 国内收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收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企业商检备案》、《企业海关备案》;另外,营业执照须包含“化妆品经营、销售、制作等与化妆品有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接下来,办理药监局批文
每一个产品,需要提前到药监局审批(通常3个月左右;批文在有效期内可授权转让)。
然后,准备产品标签
[业务操作时提供给海关]
1. 外文标签的原件(或原标签彩色扫描件及详细规格)。
2. 彩色原标签+前后标中外文相对应翻译件+单独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要符合国内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