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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青岛人才落户2018

更新时间:2018-06-25 09:31:00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青岛 > 市南 > 香港中路
购房落户青岛人才落户2018
居住落户方面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固定住所界定】、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的若有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
(二).在城区有接收单位(工作及户籍接受单位。可不可以办理集体户要具体咨询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专科生没有社保缴纳限制)。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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