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卢森堡探亲签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01. 三份白色申请表,每表贴一张照片,填表时可用英或法文填写,但据规定需用打字机填写,以确保清晰度。
02. 正本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登记后留下复印件。
03. 邀请信(写明逗留期限和目的)。
04. 承担旅行费用证明或邀请人的经济担保书。
05. 医疗保险证明。
06. 邀请人的护照(含居留许可)复印件(如邀请人是卢森堡人)。
07. 申请人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验明正本后,可给使馆留下复印本。
08. 不与父母同行的儿童,须交父母/监护人同意单独旅行声明(须到使馆在声明上亲笔签字,或经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09. 雇主出具的准假的证明。
10.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