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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报销流程

更新时间:2013-07-25 16:50:16 浏览次数:118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李村
青岛专业 代交补缴生育保险
很多人都知道,社会保险中的生育险是专门为女性朋友服务的,有了这一保障法规,可亲可敬的准妈妈们即使在产假期间也可以像平常一样领工资了,但是关于生育险的一些具体问题你是否了解呢?通过以下几个基本问题来加深一下对生育险知识的了解!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还在维持女职工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同时,对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较医疗保险要高。
二、享受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②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即少为13个月)
三、在本地生育
生育医疗费:早期检查高报销标准为157元;中晚期检查各次检查的医疗费(只报销检查费和化验费,挂号费、药费和费等不报销)报销的总金额高为375元;分娩或住院职工出院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每个病种都有的高报销限额)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对结算金额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医院的医保办);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根据手术大小报销范围高为651,低为54。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确定: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生育津贴:增加15日;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四、在外地生育
生育医疗费:在青岛市所属五市诊疗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县级城市诊疗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七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生育津贴同本地生育
五、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按照生育病种结算标准(青劳社[2004]59号文件规定)的50%。男职工配偶在在外地生育的,报销标准为女职工异地生育结算标准的50%,不需要提前办理转诊手续。
因此,报销分为三部分:1、产前报销:检查期间无论您花费多少,就只报销157+375=532元
2、住院报销:顺产1500左右,剖腹产2400左右,这个报销额度也跟医院级别有关系,但肯定不会低于这个标准数
3、产假工资领取:顺产5个月,剖腹产5个半月,工资时根据您上一年所在的单位缴纳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如果计算出工资额数低于当年的社保基数,就会按照当年的社保基数来发放,如果高于当年基数则按照高处额数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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