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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个人缴纳生育险如何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

更新时间:2017-05-29 17:56:46 浏览次数:1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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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个人缴纳生育险如何报销及领取生育津贴——咨询电话:18954205722
青岛市生育前连续足额交满13个月企业5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
如果您离职了或自谋职业或修养在家,可以委托我公司补缴社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还在维持女职工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同时,对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较医疗保险要高。
社会保险中的生育险是专门为女性朋友服务的,准妈妈们即使在产假期间也可以像平常一样领工资了,但是关于生育险的一些具体问题你是否了解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基本问题来加深一下对生育险知识的了解。
二、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
三、产假时间如何计算?
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周岁)可享受5个月的产假。
由我公司代理缴纳社保者可自行确定投保基数,基数越高,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越高。(如生育前按照3000元的缴费基数,那么可以享受15000元的产假工资)
四、生育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的。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交费月工资基数发放。
五、投了社保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在宝宝出生时已连续、足额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13个月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青岛人事代理专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集体,档案托管
咨询热线:0532-66959218 服务电话:18954205722
咨询Q Q:2445423848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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