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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11-19 13:56:52 浏览次数:17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湘潭路
1、下列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在事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许
可证后,可以制作电视剧。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2、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
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 180 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
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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