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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条件

更新时间:2024-09-20 08:39:05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青岛 > 市南 > 团岛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条件,代办费 5000(不包含道路运输许可证)
青岛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 确
定。需具备下列条件:
(1)是青岛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拥有至少8 辆专用运输车辆(单台载质量 5 吨以上);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 具
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5)运输车辆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全密闭特种运输车辆;
(6)运输车辆安装 GPS 监控设备,纳入市级数字化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监控;
(7)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行政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8)从事建筑垃圾处理服务的:
①处理规模小于 100 吨/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规模大 于 100 吨/
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②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
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
③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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