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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适用于什么企业

更新时间:2024-07-05 14:51:00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青岛 > 市南 > 团岛
标准化良好行为适用企业:大中型企业,具有标准化基础的企业,企事业单位,例如:承担国家ji/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适合生产型企业、服务业、高精新尖行业。

同时标良也非常适合化工行业; 冶金行业。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企业已按GB/T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2、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的。

3、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

此外,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

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且具有2名以上企业标准体系内审员;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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