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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4-06-24 13:27:50 浏览次数:32次
区域: 青岛 > 青岛周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下列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在事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可以制作电视剧。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2、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 180 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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