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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办理要求

更新时间:2024-06-05 19:39:17 浏览次数:31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李村
旅行社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①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②传真机、复印机;③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4、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5、20万保证金需要存到审批局指定的账户里,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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