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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办理要求

更新时间:2024-04-07 18:51:58 浏览次数:21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李村
旅行社办理要求
旅行社需要提供:
资料明细: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
期不少于 1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房子
必须是商业用房,必须石门头,工业,住宅都不行)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①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②传真机、复印机;③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 20%且
不少于 3 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
游。
4、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
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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