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办理保安经营许可证需要基本材料
保安经营许可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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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填报《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对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场地等有关情况进行初查,出具审查意见,并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保安服务”或“安保服务”。
2、《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
3、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证明材料;
4、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以上)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保安师资格证书(待公安部启动后再予提供,下同),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5、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以上)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和期间表现情况;
6、出资人或者股东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7、拟为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技术资格要求的技术资格证明;
9、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有关材料;
10、公司章程;
二、申请材料具体解释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副总经理人数2名以上,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总经理。(下列四种情况符合其一即可)
1、具有军队工作经验的,应为在军队、武警部队服兵役5年以上军队干部,并提供复转军人证等证件,以及原部队(团以上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复转军人安置办出具的证明;
2、具有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治安保卫部门担任负责人、任职5年以上的工作履历证明,并提供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内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单位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证明;
3、具有保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服务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及任职5年以上的工作履历证明,还应提供该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持有人设部门核发的《保安师》证书 二级以上
★注:上述四种情形中第2、3种情形,单位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内容包括工作年限、职务、任职年限、退休、辞职时间及工作表现、奖惩等情况。属企业职工的应出具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申请人除提供以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证书,保安师资格证书,股份制公司应提交股东会决议等决定聘用上述主要管理人员的书面材料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
(二)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等有关要求。申请人应提供保安服务公司集中办公场所、训练场地和保安服务设备装备库房所有权证明或者3年以上租赁协议。具体要求为:
1、办公场地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培训教室(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装备库房(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2、训练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体能训练和技能训练所必需的器材装备等;
★注:上述办公、训练场地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三)开展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有关要求。
1、办公家具和电脑、电话、传真、打印等办公设备;
2、保安企业基本装备:具备50套以上保安员执勤所需的硬质橡胶棍、强光手电、对讲机等防卫和通讯装备等;具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与保安员人数相匹配的保安服装、服饰和标志;
3、拥有2辆以上专门用于执勤、监督的小型或中型客车;
4、(初次申报暂不提供)提供安全检查服务的,应具备金属探测设备、X射线等检查设备;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的,应具备防入侵、防盗抢、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产品设备;报务接处警平台;后台视频监控系统;以及2辆以上专用先期处置车辆;随卫类需提供防刺服、防弹衣等装备;
★注: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所需的设施、装备、车辆等所有权证明材料,即购、车辆行驶证等能证实物权归属的相关证明。
(三)保安服务公司机构设置等有关要求。公司应设置与经营业务、队伍管理相适应的相关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值班室、装备库房、机动力量办公住宿场地等,并提供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所必需的保安服务、教育培训、装备服装、稽查监督等职能部门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人数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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