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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药店办理要求

更新时间:2023-08-03 14:35:53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湘潭路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 1 名执业药师和 1 名药师或以上职称学
技术人员。
二类店营业场所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单体药店不少于 80 平方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 60 平方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 4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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