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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药店办理要求

更新时间:2023-08-02 10:38:56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湘潭路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 1 名药师或以上职称学技术人员;仅经营乙类非药的一类店,各设
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试点简化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准入条
件。
一类店营业场所面积(指使用面积,下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县级(含)以上城区不少于 40 平方米;
2.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 2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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