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托育机构的条件
青岛
[切换城市]

托育机构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28 15:12:57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湘潭路
举办托育机构的条件:1,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3,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人登记,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4,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
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托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料、
看护和保育,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保育员主要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协助托育人员工作。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
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保安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
司派驻。
5 监控报警系统确保 24 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
6,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 150 人。
7,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 2 ㎡,且
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8,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3 ㎡。
9,收托 2 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10,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
房、房等)。
11,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 1:3,小托班 1:5,大托班 1:7。每
个班至少有 1 名托育人员。8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 18 人。设置乳儿班(6-12
个月,10 人以下)、小托班(12-24 个月,15 人以下)、大托班(24-36 个月,20 人以下)三种
班型。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单元
青岛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4小时前
4小时前
4小时前
20小时前
20小时前
21小时前
21小时前
汽车租赁备案
李沧-李村
21小时前
注册时间:2023年02月17日
UID:743314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