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化妆品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五)生产场所(包括质量检验场所)的平面布局图,生产产品品种目录,生产工艺流程简图(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控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的目录及其用途的资料;
(六)生产车间空气质量、生产环节和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七)自身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等资料;
(八)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检查情况,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青岛市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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