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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代理补缴

更新时间:2016-01-22 09:30:06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青岛 > 市北 > 市北周边
生育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2、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3、参保男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一、是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二、是计划生育诊疗费。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4、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欠费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5、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费用明细单等。
6、生育保险所报销的生育费用都包括哪些?
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持哪些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如果您还有有关社保,公积金,档案,入户等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0532-86928788   13697670126 联系人:邢老师   业务咨询Q Q:26249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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