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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怎么样办理生育保险??产假工资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6-01-15 16:21:29 浏览次数: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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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社会保险中的生育险是专门为女性朋友服务的,有了这一保障法规,可亲可敬的准妈妈们即使在产假期间也可以像平常一样领工资了,但是关于生育险的一些具体问题你是否了解呢?通过以下几个基本问题来加深一下对生育险知识的了解!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还在维持女职工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同时,对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一般较医疗保险要高。
  二、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
  三、产假时间如何计算?
  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周岁)可享受5个月的产假。
  在我们公司代理缴纳社保者可自行确定投保基数,基数越高,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越高。(如生育前按照3000元的缴费基数,那么可以享受15000元的产假工资)
  四、生育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的。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交费月工资基数发放。
  另外,生育医疗补助费1200元;剖腹产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妊娠合并症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4000元。
  五、投了社保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在宝宝出生时已连续、足额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个人是不缴纳生育保险的,而是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现在的社会保险缴纳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单位为职工缴纳、通过所在街道办缴纳、通过银行自己缴纳。但通过街道和银行所投的社会保险是不包含生育险的,所以以这两种方式投社保的女性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2、新参保人员,在宝宝出生时缴纳五项社保不满一年的不可享受;参保人虽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但中间有间断的不可享受;即交满一年又没有间断但出现缴费额度不足现象的亦不可享受。所以怀孕后才参保的人员或怀孕后再续交保险的女性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故提醒女性朋友莫要等到怀孕了才想起交社会保险!
  3、非计划内生育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生育也无权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补交的相关政策,注意我们补缴的是五险,生育保险可以按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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