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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计发条件

更新时间:2014-11-11 10:02:37 浏览次数:108次
区域: 青岛 > 城阳 > 城阳
享受失业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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