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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分落户政策_青岛技工落户办理中心

更新时间:2019-03-01 14:50:33 浏览次数:194次
区域: 青岛 > 市南 > 金门路
  青岛近年来愈来愈受到世界的瞩目,优美宜居的环境、蓬勃向上的经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青岛学习、生活、创业,与之相伴的入户问题也随之而来。今天就给大家讲讲积分落户和技工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持本市有效的 《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无犯罪记录。
  
  5、积分满100分
  
  积分落户办理时间
  
  落户手续办理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人联系拟落户地公安分局预约办理时间。
  
  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填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将《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各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6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
  
  青岛技工落户办理条件
  
  青岛技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新区落户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2.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新区落户没有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注: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0周岁以下,具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2)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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