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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落户代办_崂山落户政策_人才引进政策

更新时间:2019-02-27 14:42:59 浏览次数:112次
区域: 青岛 > 崂山 > 中韩
  人才,一直是各区市关注的焦点。青岛的人才引进政策一直被划为重点。近,青岛市崂山区出台了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办事指南(试行)办法。
  
  下面,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一下。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25号);
  
  《青岛市引进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办事指南》;
  
  国家、省、市干部调配、人才流动、档案管理等有关政策。
  
  受理范围
  
  在崂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符合申报条件者到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❷《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
  
  ❸➀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➁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➂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
  
  ➃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➄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❹申请落户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其他居住证明。
  
 
  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崂山公安部门办理入户迁移、落户手续:
  
  ❶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❷居民入户簿、居民身份证;
  
  ❸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❹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❺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入户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入户迁移证。
  
  好政策在向你招手,期待更多高层次的人才,来崂山发挥才能,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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