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详情请致电
条件:
1、居住落户政策是指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
2、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市外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此住宅落户。
居住落户取消还清贷款和二手房限制,取消申请人缴纳社保限制,取消其配偶、未婚子女有无职业限制。
社区(村)公共落户
条件:
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2、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3、历史遗留的空挂户,现仍无处落户的;
4、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入户无处迁移人员等九种情况的本市户籍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请在本社区范围内登记为社区(村)公共户。
全域通迁
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到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的(公民入住新房的);
2、迁入县域人员登记常住入户且在县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配偶、未婚子女具有)的,可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3、夫妻之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失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4、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