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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