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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予客户的赠品是否要纳税

更新时间:2023-08-15 15:35:18 浏览次数:53次
区域: 青岛 > 市北 > 辽宁路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科信大厦1706
1、增值税:
(1)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产品,不是无偿赠送,因此赠送的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赠品在购进环节若是取得专票,照样允许抵扣增值税。
(3)在开具发票的时候,按照折扣销售的方式来开票,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2、个人所得税: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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