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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

更新时间:2023-07-20 15:39:11 浏览次数:62次
区域: 青岛 > 市北 > 辽宁路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科信大厦170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事先报告义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纳税申报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事后报告义务: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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