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品经营的适用范围
2、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属于许可范围;
4、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经营的条件,不属于许可范围。
安全监管理局。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1)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变更经营地的;
(5)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7)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分为:
(2)批发(带有储存设施);
仓储经营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仓储经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应同时申请仓储经营和批发经营。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7.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1和5的规定;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zhuanye技术,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yi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五、 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六、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2、经营的相关文件(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8、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0、安全评价报告。
(2)报告的附件加盖经营单位的公章;
(3)需要网上提交pdf、word格式的材料
危化品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找红叶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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