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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八

更新时间:2014-06-12 10:47:45 浏览次数:1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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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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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六、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的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有四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因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表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能够保障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既便于保证中央统一 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由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人民作为整体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使人民能够统一意志,行使权力,必须实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在我国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集体所有者,并不都去直接行使权力,为此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高机关。
(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行使部分国家权力,如经宪法授权的行政权、司法权等。而这些机关都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受它的监督,并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4)人大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因此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形式
(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都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
(2)从人民代表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反映着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国家的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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