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1)曾犯有组织、强迫、 引诱
、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 品罪,、贩卖、运输 、制造毒
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罪,洗钱罪,组织、领 导、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 、注射毒品曾被强
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 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 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自被吊销或者撤
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 年 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 经营
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 者变相参与娱
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 博物
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 规定的中
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医 院周围;6.各级中国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关、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 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
院、检察院机 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 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
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 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
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设立场所的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制定
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1.5 平方米(农村地区除 外);2. 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3.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其
他条件。
资料: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2.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3.场所内
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4.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
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5.营业执照副本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7.投资
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 条 、第五条、8. 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10.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为合法出版物的声明,合法购买的发票;11.经营场所安全
生产工作方案已制定承诺书(至少包含:所有工作人员编入 安 全生产工作组,并明
确分工情况;企业内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