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 具有诊断、手术、、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 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兽药、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
青岛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青岛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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