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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更新时间:2024-04-24 10:24:56 浏览次数:20次
区域: 青岛 > 青岛周边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镇江路18-30号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3 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
代理机构应当由 5 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
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
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
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 2 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5、品行良好。
青岛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20年11月09日
UID:7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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