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减半征收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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