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砂浆发展规划要求;
2、具备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工艺,单班(8h)生产能力不小于 200 吨;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初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
5、散装水泥使用率 90%以上,散装砂浆发放能力达到 70%以上;
6、两年内在产品质量抽检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预拌砂浆企业砂浆备案条件
青岛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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