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专业代办美容皮肤诊所的要求有哪些?
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一年以上;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青岛地区专业代办美容皮肤诊所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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