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章程;4)企业工商登记文件(已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未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资信证明;6)主要出资单位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7)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8)办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9)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上材料均为一份
审批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4、有符合下列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青岛李沧市北崂山办理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所必要的条件
青岛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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