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制作许可证申报材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下列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在事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可以制作电视剧。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2、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6.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 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企业 复印件
8.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经营地址使用证明
三个大专学历以上相关专业(如编辑,导演,表演)学历证及学历证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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