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要求 1. 基本情况 1)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 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具有与从事信息化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 拥有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 开展的需要。
(二) 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 1) 财务状况良好; 2)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3) 聘有专门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2. 内控管理 1) 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 2) 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3) 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 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4) 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 技术要求 1. 人才队伍 1) 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 10 人; 2)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 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 2 年; 3) 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 2 人。
(四) 信用要求 1. 诚信表现 1) 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款,无偷漏欠税情况; 2) 近三年依法保障员工合法利益,无因劳动纠纷而被 判败诉执行的情况; 3) 近三年无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4) 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5) 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6) 近三年没有发生因企业全部或主要原因而导致的 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或事故; 7) 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 软件的行为; 8) 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9)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或慈善活动。
ICSCE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四级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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