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的条件
: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室、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设备
柜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污水处理器;
七,资金证明和设备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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