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1.《股权变更(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变更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权变更企业上一年度和“转让双方约定的定价基准日”所属月份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转让方及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股权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1)股权变更企业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股权、探矿权、知识产权、采矿权等的。
(2)本次转让合计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低于50万元以下的可不提供)。
5.股权股资成本资料。包括投资时和实收资本金变化时的验资报告(2014年3月1日后不需要、进账单、实收资本金印花税税票、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6.股东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税票复印件。
7.《公证书》。股权为赠与或继承的情况是附表。
8.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黄岛胶南公司股权变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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