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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作企业登记时,法定代表人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5-11-30 13:42:53 浏览次数:279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九水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中海国际社区6号楼
根据我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在注册公司作企业登记时,需要在网上填写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并且提交审核。依次将“姓名”、“固定电话”(没有可填写移动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职务”(在下拉菜单里选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产生方式”(一人公司选择任命,两人以上公司选择选举)、“证件类型(选择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录入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号码)“是否法定代表人”(默认是)、“任免机构和住址”可空不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

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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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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