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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那些项目不得扣除?

更新时间:2015-09-22 14:55:34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青岛 > 李沧 > 九水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中海国际社区6号楼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公益性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机关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9)与取得的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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